6.9 低温(运行)试验


6.9.1 试验步骤
6.9.1.1 将试样及其底座放在低温试验箱中,接通监控设备,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。
6.9.1.2 在温度15 ℃~20 ℃、相对湿度不大于70%的条件下保持1h,然后以不大于0.5 ℃/min的降温速率,将温度降至一10 ℃±3 ℃,在此条件下保持2h(试样不应有结冰现象)。试验期间,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。
6.9.1.3 试验后,取出试样,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。然后按6.3规定的方法进行报警性能试验,并记录试样的报警时间。
6.9.2 试验设备
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的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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